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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2 深市 开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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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能健康: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开能健康: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健康          公告编号:2021-064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本次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在二级市场回购了公司股票92,800股,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由7,526,320股增至7,619,120股,因此,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由569,345,149股减至569,252,349股。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若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的原则,以及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原则,调整后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76,871,46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7,619,120后的股本
569,252,3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0081元人民币(即28,467,257.45元÷569,252,349股×10股,含税),共计派现28,467,257.45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仍为576,871,469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回购股份)×10股=28,467,257.45元÷576,871,469股×10股=0.4934766元,据此计算的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34766元÷10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34766元。


  (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76,871,46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7,526,320后的股本569,345,1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现28,467,257.45元,不转增,不送股。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若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请见于2021年5月17日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1、调整的原因

  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了公司股票92,800股,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由7,526,320股增至7,619,120股,因此,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由569,345,149股减至569,252,349股。

  2、调整的原则

  ○1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关于 “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若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的原则。

  ○2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已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3、调整后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76,871,46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7,619,120后的股本569,252,3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0081元人民币(即28,467,257.45元÷569,252,349股×10股,含税),共计派
现28,467,257.45元。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76,871,46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7,619,120股后的总股本569,252,3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8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7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576,871,469股。

  三、 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4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7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40    瞿建国

  2      08*****302    上海高森投资有限公司

  3      08*****902    上海市建国社会公益基金会

  4      18*****419    韦嘉

  5      19*****421    上海市自然与健康基金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回购股份)×10股=28,467,257.45元÷576,871,469股×10股=0.4934766元/股,据此计算的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34766元÷10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34766元。

  2、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在符合条件的媒体于2018年8月8日披露的《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行权价格、回购价格及相关预留授予期权行权数量、注销数量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中关于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以上行权价格,即。具体调整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律师发表意见后另行公告。

  3、2015年7月10日及2019年9月21日,公司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以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申请承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公司董事长瞿建国不减持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前,不会减持本人现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满后,若本公司股票价格(相等于)低于2015年6月14日当天最高股价33元的情况下,不会在二级市场减持本人名下的上述股票。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之日起,对以上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如下:

    除权除息日                权益分配方案            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

  2016 年 6 月 2 日    每 10 股派 0.7 元,不送股不转增            32.93

  2017 年 6 月 1 日    每 10 股派 1 元,送 2 股                  27.36

  2018 年 7 月 11 日    每 10 股派 1 元,转增 2 股                22.72

  2019 年 6 月 21 日    每 10 股派 1 元,送 2 股                  18.85

  2019 年 10 月 22 日    每 10 股派 0.5 元,不送股不转增            18.80

  2020 年 7 月 7 日    每 10 股派 0.5 元,不送股不转增            18.75

  2021 年 6 月 7 日    每 10 股约派 0.5 元,不送股不转增          18.70

  4、2021年2月3日公司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了《关于第二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根据该方案相关规定,该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7.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对以上回购价格调整为7.45元/股(含)。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

  咨询联系人:陆董英

  咨询电话: 021-58599901

  咨询传真: 021-5859907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4.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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