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272 证券简称: 开能健康 公告编号: 2019-075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除
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56人, 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01,600份,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63%。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7.375元/份(调整后), 行权模式采用集中
行权。
2、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6,56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61%。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51,996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0.2498%。
2019年10月25日,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于2018年8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9月3日,向6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3万份
股票期权,向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67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653.4万股) 。
分期行权/解锁时间安排如下:
1、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 1)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 1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有效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有效期 行权比例
首期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首期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期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期股票期权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 2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有效期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有效期 行权比例
预留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预留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股票期权
第四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 2)限制性股票解锁限售安排
○ 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锁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
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 2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
示:
预留授予的解除限
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分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分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2、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2018年-2021年4个会计年度
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考核指标为: A=营业收入完成率*权重1+净利润完成率*权重2
其中:权重1=0.7,权重2=0.3;
营业收入完成率=年度实际完成营业收入/年度考核营业收入
净利润完成率=年度实际完成净利润/年度考核净利润
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 2018年年度考核营业收入10亿元,年度考核净利润3.3亿元;
第二个行权/解锁期 2019年年度考核营业收入14亿元,年度考核净利润1.2亿元;
第三个行权/解锁期 2020年年度考核营业收入20亿元,年度考核净利润1.5亿元。
第四个行权/解锁期 2021年年度考核营业收入25亿元,年度考核净利润1.8亿元。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当公司考核指标A ≥95%时,所有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比例为100%;当公司
考核指标95%>A ≥80%时,所有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比例为A;当公司考核指标
A<80%时,所有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比例为0。
预留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锁条件为达到下述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
解锁期
如授予在2018年完成,则业绩考核目标为2018年年度考核营业收入10亿元,
年度考核净利润3.3亿元;如授予在2019年完成,则业绩考核目标为2019年
年度考核营业收入14亿元,年度考核净利润1.2亿元;
第二个行权/
解锁期
如授予在2018年完成,则业绩考核目标为2019年年度考核营业收入14亿元,
年度考核净利润1.2亿元;如授予在2019年完成,则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年
年度考核营业收入20亿元,年度考核净利润1.5亿元;
第三个行权/
解锁期
如授予在2018年完成,则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年年度考核营业收入20亿元,
年度考核净利润1.5亿元;如授予在2019年完成,则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
年度考核营业收入25亿元,年度考核净利润1.8亿元
第四个行权/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年度考核营业收入25亿元,年度考核净利润1.8亿元
( 3)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股票期权行权日或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前,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划分为3个等
级,其中个人绩效考核评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可全部行权/解锁, 60分-70分
(含70分)可行权/解锁70%, 60分以下不得行权/解锁。绩效考核系数与考核等
级对应如下:
等级 定义 分值范围 绩效考核系数
C 及以上 合格及以上 70-100 分(含 70 分) 1.0
D 待改进 60-70 分(含 60 分) 0.7
E 不达标 60 分以下 0
激励对象在所有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解锁比例基础上乘以绩效考核系数作为
其可行权/解锁比例。激励对象根据上述考核结果而不可行权的期权份额由公司
统一注销,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
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8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018年8月9日,国
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 2018年8月10日,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自2018年8月10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
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于2018年8月2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草案)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具体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进行了公告。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2018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667
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653.4万股)、向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授予233万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 2018年11月2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
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 2018年11月2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653.4万股;上市日期为2018年11
月2日;股票期权:登记数量: 233万份;期权简称:开能JLC1 ;期权代码: 036320。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
《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088)。
6、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