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在
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据了解系该激励对象家属在不知悉股权激励事项的情形下对该激励对象证券账户进行的操作,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外,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在首次授予日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3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884 名激励对象
2,259.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