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邵学外的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16 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25),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已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自 2021 年 11 月 4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回购股份
期限届满,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回购公司股份4,414,800 股,占公司截至当前总股本的 0.53%,最高成交价为 11.7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7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0,023,147.2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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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一)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本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减持。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