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所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近期,公司股票在短期内出现较大跌幅,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独立董事:甘培忠 朱恒源 罗婷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