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者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1年 2月 5日,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或“乙方”)在北京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维护和拓展业已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促进未来发展和长远合作,共同探索新兴业务领域发展机遇,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优势行业的市场地位,促进新业务的拓展,加速公司业务战略落地。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杰
3、注册资本: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9 号
6、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 2029 年 1 月
6 日);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传输服务(信息传输业其他许可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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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1 年 09 月 17 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
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04 月 01 日);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说明:中国移动公司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础性业务合作
双方共同围绕行业基础性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合作。甲方基于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研发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乙方提供价格优惠、安全可信的通用软件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乙方基于自身基础信息化资源优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甲方提供价格优惠、安全可信的传输线路接入、物联网、云计算、流量统付、短彩信等基础性业务服务,双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方提供的基础性业务服务。
(二)行业发展协同合作
双方针对智慧政法、智慧政务、智慧教育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行业深度信息化合作,探索协同合作模式,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同发展。在符合国家及公司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和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整合重点领域优势资源,甲乙双方优先与对方共享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机信息、客情信息、渠道信息等。通过信息共享,双方组建1+1 联合团队,在政法、政务、教育等行业项目拓展过程中,甲乙双方优先使用对方公司资源能力,充分发挥战略协同作用,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合作
依托甲方在信创领域的产品研发、技术积累和实践经验,以及在信创市场的领先地位,依托乙方国际领先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力,以及丰富的客情资源和覆盖全国的运维支撑体系,双方通过建立合作协同机制、打造解决方案白皮书、开展生态合作伙伴代理合作等方式,推进双方信创领域业务跨越式增长。甲方结合自身信创产品研发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乙方提供开放性合作平台与技术研发支撑,优先向乙方提供信创技术、信创产品及解决方案;甲乙双方结合自身资源渠道等优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对方合作,优先使用对方公司资源能力;当双方的信创产品、解决方案用于对方项目拓展或联合拓展时,同等条件下双方应给予对方最优价格;双方共享产业资源,建立健全商务合作机制,共建信创生态和全国信创服务运维体系。
(四)5G 试点示范合作
双方结合自身优势和渠道资源,梳理 5G 创新产品及解决方案,共同探索 5G 技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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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政法、智慧政务、智慧教育等重点行业的深度合作,打造 5G 样板房,引领行业快速发展。双方在联合打造 5G 试点示范应用过程中,甲方应优先使用乙方 5G 网络资源及技术能力,乙方应优先使用甲方行业产品和解决方案,甲方按需提供技术研发和产品能力支撑,乙方按需提供网络和技术支撑。
(五)行业产品联合研发与合作
双方针对智慧政法、智慧政务、信创工程、智慧教育等重点领域加大资源投入,依托甲方基础核心能力和 AI 平台,以及乙方基础信息化领域的优势,联合开展具有前瞻性的行业产品研发合作。甲方结合产品研发能力优先为乙方提供开放性合作平台与技术研发支撑。乙方结合自身丰富的技术中台能力、5G 产品创新能力优先与甲方开展产品研发合作。双方共同组建联合研发团队,通过产品共建、技术共享、知识产权共有等方式促进成果转化,建立合作创新、开放共赢的生态圈。
(六)股权投资合作
双方共同探讨在资本层面的合作机会,发掘具有战略协同价值的投资项目,促进双方优势资源的协同互补。
本次合作期限为 5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扩展本协议合作范围。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法律科技、教育信息化、智慧政务、企业服务、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垂直领域的领军企业,中国移动是 5G、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领导者,双方在各自领域优势明显,彼此互补,未来公司和中国移动将结合自身优势,围绕基础性产品合作、行业深度信息化协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拓展、5G+重点行业新融合新突破、前瞻性行业产品联合研发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全领域的深度合作,共同拓展新市场,开创新局面。
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是公司与中国移动战略合作的又一里程碑,标志着双方合作已正式进入到全面落实与推进阶段,通过双方的通力合作,将有效拓展双方在法律科技、教育、政务以及信创等领域的新市场新业务,巩固既有领先优势,加速构建跨界融合、合作创新、开放共赢的生态圈,共赢智慧信息化新时代。
本次合作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本次合作事宜对中国移动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与中国移动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的促进作用具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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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均在正常推进中,列示如下:
序号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1 公司与四川发展大数据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阿里 2019年4月29日 正在履行中
云计算有限公司的合作框架协议
2 公司与与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业务合 2019年4月25日 正在履行中
作框架协议
3 公司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战略合作 2018年7月14日 正在履行中
协议
4 公司与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 2018年4月9日 正在履行中
3、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股份性质 股份变动数量 受让方
邵学 协议转让 无限售条件 36,500,000 股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流通股
任刚 协议转让 无限售条件 3,200,000股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流通股
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不涉及解除限售事项,暂无其他股份减持计划。
六、备查文件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