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1-009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4 日 14:00 在
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 座 25 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4 日交易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4 日 9:15-15:00。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邵学先生。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2 人,代表股份 244,525,8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55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 人,代表股份 159,007,6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85,518,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6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林先生、任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01 选举杨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44,253,4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86%,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159,007,605股,网络投票股份数85,245,820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
85,245,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4%。
杨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任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44,361,8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9%,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159,007,605股,网络投票股份数85,354,214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
85,354,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1%。
任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36,243,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6128%,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159,007,605股,网络投票股份数77,235,688股;反对8,282,306股;弃权30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
77,235,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48%;反对8,282,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4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4,485,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36%,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159,007,605股,网络投票股份数85,478,294股;反对39,700股;弃权30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
85,478,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2、律师姓名:张建明、张景轩、王玉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