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鉴于截止2020年9月8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经行权6,229,211股,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已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95,400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80,939.0723万股变更为81,512.4534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0,939.0723万元变更为81,512.4534万元。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序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号
1 第三条 二00一年六月十八日,公司首次 第三条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八日,公司首次
向发起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 向发起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
…… ……
二0一九年八月六日,公司完成2016年限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公司完成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0,939.0723 万 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0,939.0723万
股。 股。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公司完成2018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行权的新增股份登记和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 的 回 购 注 销 , 公 司 总 股 本 变 更 为
81,512.4534万股。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亿玖佰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亿壹仟伍
叁拾玖万零柒佰贰拾叁元(809,390,723 佰 壹 拾 贰 万 肆 仟 伍 佰 叁 拾 肆 元
元)。 (815,124,534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
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授权董 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授权董
事会具体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和注册 事会具体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和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3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秘书、总监。 总监。
4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总数为80,939.0723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总数为81,512.4534万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5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以上承诺。公司董 明及承诺书》中作出以上承诺。公司董事、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个月时间限制。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6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
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 ……
7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净资产10%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
任何担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供的担保;
资产10%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近一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供的担保。 过50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
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
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
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关联人提供
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8 第五十一条 …… 第五十条 ……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