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0-077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宇软件”)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离职的 108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719,000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董事会同意对个 人绩效不达标的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600份股票 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同意以 2018 年 12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1,3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9.7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5.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 1,376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2,648.08 万股,授予价格为 14.90 元。
6.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情况,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4.90 元调整为 14.84 元,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9.93 元调整为 9.87 元。
7.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其中 1,156 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条件已满足,同意前述 1,156 名激励对象就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共计 7,183,920 份股票期权行权,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公司暂时无法完成对其余部分激励对象的考核,待考核结果确定后,公司将就该部分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行权另行履行相关审议程序。董事会同意对离职的 10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719,000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董事会同意对人绩效不达标的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600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二、本次注销事由
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离职的 108 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719,000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 销手续;个人绩效不达标的 5 名激励对象不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 司将对其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600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 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北
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离职的 108 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719,000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个人绩效不达标的 5 名激励对象不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对其第一个行权期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600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宇 软件实施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华宇软件实施本次注销 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华宇软件已就实施本次 注销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的推进,尚需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