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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15-072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5年2月6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5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7,891,452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0.1元,授予对象人数调整为459名,同时确定授予日为2015年5月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1、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价格
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9,954,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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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10股。
截止2015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增至151,995,841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1,995,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8657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865700股。该方案已于2015年4月28日实施完毕。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拟授予量:
Q=Q0(1+n)=4,000,000股(1+0.98657)=7,946,280股
(2)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v)(1+n)=(20.15元-0.098657元)(1+0.98657)=10.1元
2、关于调整授予对象人数、授予数量
原466名激励对象中,郑绍刚、陈景晖、高斯宇等7人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466名变更为459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上述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54,828股;调整后,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946,280股变更为7,891,452股。
经过上述两项调整事项后,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7,891,45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1元,授予对象人数为459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朱相宇 副总经理 79,463 1.01% 0.03%
冯显扬 副总经理 79,463 1.01% 0.03%
赵晓明 董事/副总经理 79,463 1.01% 0.03%
王琰 财务总监 79,463 1.01%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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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立君 人力资源总监 79,463 1.01%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7,494,137 94.97% 2.48%
(技术)人员(454人)
合计 7,891,452 100.00% 2.61%
注: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内容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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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