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13-102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宇软件”)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满足,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196名激励对象(调整后)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其所持股票期权的
20%,共计102.45万份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本期期权
可行权期自2013年8月23日起至2014年8月22日止。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
权,具体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
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权行权
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
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