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9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 席情况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15:30在公司20楼会议室召开(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1819号中威大厦)。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旭刚先生主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
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2,806,0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3,664,942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9,141,086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36,492,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28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36,491,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2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 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6,49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2、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6,49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6,49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49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5、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6,49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6、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6,49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49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49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136,49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浙经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