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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诉前联调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2024)粤0306民诉前调52030号及(2024)粤0306民诉前调56194号为原告,(2024)粤0306民诉前调49074号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2024)粤0306民诉前调49074号的涉案金额为5,356.81万元;(2024)粤0306民诉前调52030号的涉案金额为2,131.87万元;(2024)粤0306民诉前调56194号的涉案金额6,045.66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及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先行调解告知书(2024)粤0306民诉前调49074号、(2024)粤0306民诉前调52030号、(2024)粤0306民诉前调56194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2024)粤0306民诉前调52030号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李波、李涛、刘赟

  2、诉讼请求

  (1)判令李波、李涛连带向原告赔偿补偿款1,384.57万元,同时,两被告应以人民币1,384.57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日万分之
三赔偿违约金;

  (2)判令李涛、刘赟连带向原告赔偿补偿款140.26万元,同时,两被告应以人民币140.26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三赔偿违约金,李波对本诉讼请求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两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暂计为2,131.87万元。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3、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20年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及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基于《和解协议书》相关条款的约定,相关执行方已违约,公司就截至目前已逾期支付的款项对相关方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2024)粤0306民诉前调56194号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李卫国、雷涛、宗仆、王鹏

  2、诉讼请求

  (1)判令李卫国、雷涛连带向原告赔偿补偿款人民币5,134.94万元,同时,两被告应以人民币5,134.94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判令所有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补偿款人民币85.78万元,同时,所有被告应以人民币85.78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上述诉讼请求合计应支付的金额暂计为6,045.66万元。

  3、主要事实与理由

  基于前期根据公司与标的公司北京远洋林格文化传媒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等协议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向补偿义务人追究其需承担的补偿义务。

    (三)(2024)粤0306民诉前调49074号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撤销原告、被告于2023年10月10日签署的《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与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1,821,600元;

  (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已付股权转让款51,821,600元的利息损失(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其中人民币25,910,800元自2023年10月13日起计算,人民币25,910,800元自2023年10月19日起计算,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4)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80,000元;

  以上合计为53,568,103.08元。

  (5)依法判令被告、第三人协助原告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东登记回转手续(即:将原告持有的第三人89.8206%股权变更至被告名下),并由第三人新的全体股东选聘新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主要事实与理由

  根据原告起诉状,基于2023年10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署了《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与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持有的第三人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5,182.16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给原告,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隐瞒第三人停工停业消息,且通过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专业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假设有误,致使原告以高昂的价格受让被告持有的第三人股权。现原告有权请求撤销与被告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要求被告退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4、其他相关说明

  针对上述案件,公司与专业律师团队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公司将积极应对此次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声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先行调解告知书(2024)粤0306民诉前调49074号、(2024)粤0306民诉前调52030号、(2024)粤0306民诉前调56194号;

  2、相关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