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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建: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ST联建: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ST联建              公告编号:2022-11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
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 14:30 在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 2 楼一号会
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 9:15 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 15:
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5)及《关于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 118,71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3474%。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106,371,3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12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12,339,0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189%。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6,371,39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12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12,339,00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21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12,339,0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18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凌君建女士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1.01.选举谭炜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108,553,92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 2,183,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9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谭炜樑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乔建荣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108,508,3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 2,138,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乔建荣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2.01:选举陈凤英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108,349,02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7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 1,978,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9%。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陈凤英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选举黄艳筠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108,325,8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 1,955,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47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黄艳筠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7,9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72%;反对 4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7%;弃权2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 11,612,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4.1054%;反对 45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912%;弃权 2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34%。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7,724,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97%;反对 713,8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13%;弃权2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 11,35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0123%;反对 713,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44%;弃权 2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34%。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7,95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64%;反对 4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45%;弃权2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 11,588,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9053%;反对 48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13%;弃权 2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34%。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7,95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64%;反对 4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45%;弃权2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 11,588,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9053%;反对 48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13%;弃权 2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34%。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7,95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64%;反对 4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45%;弃权2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 11,588,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9053%;反对 48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13%;弃权 2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2034%。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7,95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64%;反对 4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45%;弃权2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 11,588,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9053%;反对 48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13%;弃权 2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34%。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7,95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64%;反对 4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45%;弃权2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 11,588,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9053%;反对 48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13%;弃权 2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34%。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亮律师、何子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
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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