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ST联建 公告编号:2022-06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0,359,350.00 元;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涉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0306民初19454号的诉讼材料,原告新余经纬传媒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因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存在股权转让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新余经纬传媒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被告: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第三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实际履行《投资协议书》中的约定,向原告支付第二期股转价款中的 20,359,350.00 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原告起诉状中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2016年1月25日,原告及其合伙人(程小兰、陈常胜、李传泰、应平)与被告、案外人深圳市精准分众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准公司”)签订了《关于深圳市精准分众传媒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
《投资协议书》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案外人精准公司71.60%股权以19,332万元转让给被告,同时原告合伙人在收到前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后,应当将该价款用于购买被告母公司第三人联建光电公司的股票,并将第三人联建光电公司的股票
质押给被告。上述股票质押约定使股权转让价款事实上一直处于被告实际支配控制之下,即实际上并未完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被告应当依约履行交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于2022年8月10日开庭。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0306民初19454号之起诉材料;
2、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2)粤0306民初1945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