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ST联建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9,519,809.33 元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涉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03民初2868、2869、3826、5196、5197、6022、6117、7251,(2022)粤03民初274、697-701、1012-1016、1182、1185、1638-1640、1647-1654、1714、1723、1726-1735、1761-1764、1800、1806-1822、1825-1830、1855-1859号合计84案的诉讼材料,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9,519,809.33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郑益哈、郑自云、刘云贵、郭博、耿志钢、韩红娟等 84 宗案件原告
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9,519,809.33 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二)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8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9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
以上84宗案件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共550件,诉讼标的金额合计约为2.33亿元,除以上新增诉讼案件外,其余案件已全部收到一审判决书或已调解,根据判决书结果及调解情况,公司应赔偿给原告的损失金额合计为3,628.51万元。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