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币伍亿伍仟柒佰伍拾万玖仟壹佰 伍亿伍仟陆佰零捌万玖仟壹佰柒
柒拾肆元(¥557,509,174)。 拾肆元(¥556,089,174)。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557,509,17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556,089,17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资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资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事务所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错误!未找到引
(十二)审议批准错误!未找到 用源。规定的担保事项;
引用源。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途事项;
用途事项;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大会召开日失效;
个人代为行使。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
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