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ST联建 公告编号:2021-09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1 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亨安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团队离开大信事务所加入亨安事务所,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决定终止与大信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合作事项,拟改聘亨安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亨安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亨安事务所成立于2021年3月3日,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5LMKOP,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1509房,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朝辉。
亨安事务所于2021年4月7日,经广东省财政厅粤财穗函【2021】12号文批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1年11月30日亨安事务所完成财政部、证监
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亨安事务所尚未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
2、人员信息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朝辉先生,截至2021年11月30日,亨安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27人,其中合伙人3人,注册会计师1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人。
3、业务信息
亨安事务所2020年度收入总额0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截至2021年11月30日,亨安事务所收入总额累计为人民币221.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0元。
亨安事务所建立了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制度,拥有一批在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他们曾经负责或参与审计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技术业、建筑业、电力、社会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亨安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0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亨安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亨安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从成立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朝辉,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2011年10月2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先后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历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21年9月开始在亨安事务所执业,现任亨安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联建光电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股转系统挂牌公司
丰海股份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宇洪科技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景华,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先后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历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21年11月开始在广东亨安事务所执业,现任亨安事务所高级经理。将于2022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杰思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工作,有从事证券服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苏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5年。2005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5月开始在亨安事务所执业,将于2022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审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5家。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工作,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朝辉、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景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苏林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亨安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朝辉、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景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苏林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
已连续 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
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团队离开大信事务所加入亨安事务所,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决定终止与大信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合作事项,拟改聘亨安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事务所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亨安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亨安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亨安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亨安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亨安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其团队主要成员均系原大信事务所南沙自贸区分所审计二部人员,常年从事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新三板公司审计等证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亨安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亨安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5、亨安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