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ST联建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19 日,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 民初 2864 号,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作出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0),诉讼当事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刘虎军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51,746,920.72 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判决情况
驳回原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00,325.8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对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
尚不确定。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针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6,950 万元。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的判决书所涉及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1.23 亿元,根据公司已收到的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公司应赔偿给原告的损失金额合计为 2,031.04万元。
五、备查文件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 民初 2864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