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5,917,836.37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43,835,076.21 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予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177,681,743.43 元,母公
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789,990,004.94 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3.8 条规定:“上市公
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故决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公司会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后续发展规划而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违反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