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伍
1 陆仟柒佰陆拾陆万柒仟伍佰肆拾陆元 仟 柒 佰 陆 拾 玖 万 贰 仟 伍 佰 柒 拾 玖 元
(¥567,667,546)。 (¥557,692,579)。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67,667,546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57,692,579
2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准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