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3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虎军、熊瑾玉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4月9月24日和2014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延长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情况
(一)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原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即2015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3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持有人会议批准,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次延长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情况
鉴于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到期,根据《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维护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原有存续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续至2020年3月30日)。
三、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事项,已经
出席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延长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