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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关于终止《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17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0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8-026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及《2017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17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17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员工持股计划概况及进展

    1. 公司分别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4,500万元,参加对象为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合计不超过 50

人,具体金额及参加人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 2017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回购已完成,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94,569股,实际支付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44,998,595.90元。

    3. 公司分别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19,500万元,参加对象为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管级以上(包括部分业务骨干)员工,合计不超过100人,

具体金额及参加人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 2017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

的公告》,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48,354股,实际支付资金为人民币12,677,067.32元。

    5. 2017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

的公告》,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701,705股,实际支付资金为人民币185,532,479.77元。

    6. 2017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

的公告》,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701,705股,实际支付资金为人民币185,532,479.77元。

    7. 2017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

完成的公告》,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192,705股,实际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000,927.96元。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的12,387,274股公司股票仍存放在公司股票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拟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尚未缴纳资金。

    二、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原因

    公司两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设计合法合规,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A股股

票市场等存在较大变动,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鉴于拟参与对象向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出放弃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意愿,在经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沟通以及征求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人员意愿后,经公司审慎研究,继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决定终止两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   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两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17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两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做好终止有关后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投资者、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进一步沟通与解释。

    公司将继续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员工意愿,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两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17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征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人员意愿,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终止2017年两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同意终止上述两期员工持股计划。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