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零一七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建光电”、“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2017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管级以上(包括部分业务骨干)员工。
4、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9,5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联建光电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成本价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的联建光电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完成标的股票回购后12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标的股票,转让价格按公司回购成本价及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计息期间为公司完成标的股票回购之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向公司足额支付转让价款之日)的合计数确定,前述转让价款应于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前足额支付,最终受让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19,500万元、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4.80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约为
786.29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13,688,411股的1.28%。
前述规模仅为测算结果,最终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按比例分为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间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10、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8
二、基本原则......8
三、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9
五、持有人情况......11
六、存续期和锁定期......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3
八、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8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18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21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21
十二、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22
十三、其他......23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联建光电、公司、本公
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 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期员工持
持股计划、本计划 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期员工持
本草案 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管理委员会
员会
标的股票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和持有的联建光电股票
指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过户完成日
之日
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管理办法》
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20号》 指《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草案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20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二)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20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不能成为持有人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主管级以上(包括部分业务骨干)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名,董事长审批。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19,5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参加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
参加对象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按照《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未按缴款时间缴款的,则该参加对象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该等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的其他员工认购。
(二)股票来源
根据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召开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