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已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实际可行权人数为79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177.12万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模式,具体安排如下:
1、期权简称:联建JLC1
2、期权代码: 036216
3、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177.12万份,实际行权期限为2017
年4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次行权期限
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4、本次可行权期权行权价格为24.2元。
5、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6、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定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后2个交易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7、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8、公司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被授予股票期权。
9、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10、本次行权对公司期权估值方法、股权结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2)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假设本次首期股票期权的第一期可解锁/行权的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至615,459,611股,股东权益将增加42,863,040元。
11、其他说明
(1)本次自主行权将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生效。
(2)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