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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日期:2017-04-25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二零一七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建光电”、“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管级以上(包括部分业务骨干)员工。

    4、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4,5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联建光电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成本价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联建光电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完成标的股票回购后12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标的股票,转让价格按公司回购成本价及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计息期间为公司完成标的股票回购之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向公司足额支付转让价款之日)的合计数确定,前述转让价款应于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前足额支付,最终受让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4,500万元、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约为18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13,688,411股的0.293%。前述规模仅为测算结果,最终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按比例分为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和60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间为72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10、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6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二、资金和股票来源......8

三、持有人情况......9

四、存续期和锁定期......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1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5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15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7

九、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18

十、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18

十一、其他......19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联建光电、公司、本公

                          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  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

持股计划、本计划       股计划

                          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指联建光电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管理委员会

                          员会

标的股票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和持有的联建光电股票

                          指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过户完成日

                          之日

                          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管理办法》

                          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20号》       指《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20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主管级以上(包括部分业务骨干)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名,董事长审批。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二、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4,5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参加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

    参加对象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按照《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未按缴款时间缴款的,则该参加对象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该等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的其他员工认购。

    (二)股票来源

    根据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拟将其中回购成本价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联建光电股票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完成标的股票回购后12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标的股票,转让价格按公司回购成本价及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计息期间为公司完成标的股票回购之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向公司足额支付转让价款之日)的合计数确定,前述转让价款应于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前足额支付,最终受让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4,500万元、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约为180万股,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13,688,411股的0.293%。前述规模仅为测算结果,最终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合计不超过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每单位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设立时的份额上限为4,500万份,对应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4,500万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50万元,认购总金额应为50万元的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