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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02

证券代码: 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 2016-01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
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6.50 万份股票期权与 97.50
万份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1 日。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的种类: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6 人,包括目前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
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
位小数):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量(万份)
占授予权益总量
的比例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比例
公司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中
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
骨干(合计 83 人)
916.50  90.38%  1.81%
合计  916.50  90.38%  1.81%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
位小数):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份)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占目前股本总额
的比例 
钟菊英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2.50  2.22%  0.04%
褚伟晋  财务总监  22.50  2.22%  0.04%
公司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中高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合
计 4 人)
52.50  5.18%  0.10%
合计  97.50  9.62%  0.19%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部分)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4、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行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期/解锁期及各期行权/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锁期  行权/解锁时间
可行权/解锁数量
占获授期权/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行权/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三个行权/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四个行权/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4.40 元,限
制性股票的本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15 元。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解锁期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
考核并行权/解锁,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条件。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
以 2015 业绩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或备考财务报表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解锁期
以 2015 年业绩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或备考财务报表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行权/解锁期
以 2015 年业绩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或备考财务报表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第四个行权/解锁期
以 2015 年业绩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或备考财务报表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
以上“净利润”、 “净利润增长率”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以上“备考净利润”、 “备考净利润增长率”系以上市公司通过并购业务在当年度纳入合并
范围的子公司假设当年 1 月 1 日开始纳入合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个子公司的经审计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总和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目标时,则所有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中当期可行权
份额将由公司注销,所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当期可解锁部分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子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获授股票期权的子公司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为基础,并且激励对象个人
所在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也达标后方可行权。
业绩考核将对子公司完成净利润情况以及向公司上缴利润情况进行评分。假设某子公司
考核期内净利润目标值为(X),考核期内向公司上缴利润目标值为(Y),该子公司考核当期
实际完成净利润值为(x),考核当期实际向公司上缴利润值为(y),则该子公司当期考核评分
(U)= 50%×x/X + 50%×y/Y,该子公司向公司实际上缴的净利润比例(R)=y/x。
如果该子公司当期考核评分(U)<0.8 或者向公司实际上缴的净利润比例(R)<0.25,
则视为该子公司当期业绩考核不达标,该子公司的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中当期可行权份
额将由公司注销。
在每个行权期所对应的考核期内,各子公司净利润目标值(X)以及向公司上缴利润目
标值(Y)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行权期  考核内容  分时传媒  友拓公关  易事达  联建有限  精准分众
第一个行
权期
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目
标值
12,200  5,500  6,000  7,000  3,100 
2016 年度上缴利润目标值  6,100  2,500  3,600  3,500  4,200
第二个行
权期
2017 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目标值
12,800  5,800  6,000  8,000  4,000
2017 年度上缴利润目标值  6,400  3,000  3,600  4,000  2,300
第三个行
权期
2018 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目标值
12,800  6,000  6,000  9,000  4,000
2018 年度上缴利润目标值  6,400  3,500  3,600  4,500  2,300
第四个行
权期
2019 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目标值
12,800  6,000  6,000  9,000  4,000
2019 年度上缴利润目标值  6,400  4,000  7,000  4,500  2,300
说明:子公司联建有限的净利润指标包含联建光电本部 LED 业务净利润。
若行权期内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但某子公司考核指标未能达标,则该子公司的激励
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中当期可行权份额不得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公司本部激励对象不参与子公司的业绩考核,各年度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后,本部激
励对象可以行权。
限制性股票各期不参与子公司的业绩考核,各年度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后,激励对象
可以办理解锁。
(3)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
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 (B)/ (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
分批次行权/解锁。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锁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限制性股票中
当期可解锁部分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
2016 年 3 月 1 日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6.50 万
份股票期权与 9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中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
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证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第 1、 2  条任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