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3-05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与北京北广移动传媒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相关合同概述
1、相关合同的签订情况
北京北广移动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广移动传媒”)获得了中国石油全国加油站
多媒体广告的独家运营权(以下简称“中石油媒体项目”或“该项目”),北广移动传媒预
计该项目的运营将需使用大批LED应用产品和铺底流动资金,因此其在寻求LED应用产品供应
商的同时寻求可提供资金的合作方。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
建光电”)与北广移动传媒经过长时间磋商,以成为该项目LED应用产品独家供应商为前提,
于2010年9月27日与北广移动传媒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国石油加油站LED产品
供货合同》、《股权转让协议书》等一系列协议,意在使双方深度合作,获得共赢。
为运营中石油媒体项目而组建的中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公司”)在双
方磋商过程中设立,公司作为中晟公司发起人持有其10%股份(500万股)。同时,公司看好
该项目和中晟公司的前景,愿意通过受让北广移动传媒持股的方式增持中晟公司10%股份。
双方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北广移动传媒于2010年9月27日至2013年9月27日期间向联
建光电排他性采购总金额25,000万元的LED显示屏、LED灯箱及LED照明灯具;联建光电以现
金500万元和北广移动传媒认可的价值1,000万元之LED产品受让中晟公司10%的股份,即500
万股。因《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时,中晟公司成立未满一年,不得进行股份转让,因此双
方约定标的股份过户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起90日内”。
2、相关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
截至2013年9月27日,由于中石油媒体项目实际投入的LED产品没有达到原计划,北广移
动传媒一直未向公司采购LED产品。至于《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已支付500万元作为股权
转让的预付款,剩余1,000万元产品折抵股权投资尚未进行,股权过户手续亦未办理。自2011
年6月25日以来,公司与北广移动传媒就中晟公司的运营及相关协议的履行进行多次协商,
均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
二、相关主体的简介
1、北京北广移动传媒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北广移动传媒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2号楼C座9层1003室
(3)法定代表人:翟长平
(4)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12500万元
(5)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零售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
一般经营项目:影视策划;影视信息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商务咨询;传媒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北广移动传媒及其实际控制
人无关联关系。
2、中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2号楼C座9层1001室
(3)法定代表人:翟长军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实收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影视策划,制作、发行动画片、
电影综艺片、专题片,展览展示服务,投资管理咨询,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
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商业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7)成立时间:2010年6月24日
(8)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北京北广移动传媒有限公司 2500万 500万 50%
北京国泰清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00万 400万 28%
北京乾坤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00万 600万 12%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500万 500万 10%
合计 5000万 2000万 100%
三、公司董事会对处置相关合同事项的审议情况
2013年11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与北京北
广移动传媒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解除与北广移动传媒于2010年9月27日签
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国石油加油站LED产品供货合同》、《股权转让协议书》
等一系列协议,由北广移动传媒返还500万元股权转让预付款并支付150万元的补偿金。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中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即500万股)以不低于人民币650万
元的价款转让给北广移动传媒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虎军先生与北广移动传媒协商以上事宜,并在以上核心内容基础
上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四、与北广移动传媒签订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解除双方于2010年9月27日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国石油加油站LED产
品供货合同》、《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不再依据原有合同/协议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而以该解除协议的约定为准。
2、公司不再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北广移动传媒持有的中晟公司10%股份,北广
移动传媒向公司返还已支付的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同时,为补偿公司资金被长期占用的损
失,北广移动传媒另外向公司支付150万元补偿金。
3、对于公司发起设立中晟公司时出资取得的10%股份(即500万股),由北广移动传媒
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650万元的价款进行受让。
4、北广移动传媒法定代表人翟长平先生为北广移动传媒向联建光电履行上述义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五、公司对相关合同的风险揭示情况
1、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照顾说明书》中披露了上述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2、公司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3、公司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4、公司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并提示合同存在无法
履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