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ST佳沃 公告编号:2024-034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则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1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二、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83,109,982.68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05,247,711.56元,扣除后营业收入4,418,087,894.31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1,556,101.6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0,950,090.04元。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内容如下: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根据上述规则,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但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2年末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在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础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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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上述原因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