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富根先生,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沙晓田女士,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参
与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志刚先生,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
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在查阅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 2020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工作中遵照中国会计师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独立,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