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9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将以《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223,912.92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1,121,634,676.74 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062,604,87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50 元(含税)的股利红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3,130,243.5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及合规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21,634,676.74
元,公司具备利润分配的基础;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223,912.92 元,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鉴于公司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时兼顾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以《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回报股东,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
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以《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在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彭清,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华大学药业专业,本科学历。2010 年 1 月起在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公司成品药厂区副总经理。
彭清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