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调整和授予
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有关备忘录1-3号》(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
价格和数量以及确定首次授予的日期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将授予股票期权的价格由每股33.12元调整为每股17.38元,
数量由300万份调整为57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513万份,预留57万份,符合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独立董事同意对行权价格和数量进
行的调整;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4
年3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时首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综上,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确定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4年3月5日,并同意142名激励对象
获授513万份股票期权。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
涉股票期权调整和授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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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永长 苏历铭 刘桂良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