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2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5、根据公司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与宁波
财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丰科技”)于 2023 年 2 月 1 日签署的《表决权
委托协议》,新投集团同意在委托期限内,将其直接持有的 369,205,729 股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财丰科技行使。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 1588 号一楼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雄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线上
参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孙明非先生现场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9,822,0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4446%。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9,206,3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61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1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615,6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683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3,442,029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03%;反对 6,072,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87%;弃权30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3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038%;反对 6,072,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960%;弃权 30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4,498,519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84%;反对 4,9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9%;弃权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92,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554%;反对 4,926,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004%;弃权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