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5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宁波市奉化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确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为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市奉化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区投”)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市奉化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志锵
注册资本:151,58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 275 号(城投商务大厦 11 楼)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房屋出租、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利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奉化区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市奉化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奉化区人民政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签订
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关于新能源及储能领域合作”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为系统推进奉化区虚拟电厂、新能源和双碳有关工作,达成本合作协议,以资指导具体工作。
一、合作内容
(一)制定奉化区能源结构调整和虚拟电厂建设规划
根据奉化区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保障的需求,双方合作制定奉化区能源结构调整和虚拟电厂建设规划(规划包括新能源设施投资项目建议清单),报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实施。
(二)开发、投资、运营虚拟电厂
宁波市奉化区作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区域,具备光、储、充等多种能源形式的园区基础,旨在以园区为核心,规划并建设智慧微电网,同时构建完整的末端物联网感知、信息传输及智慧能源管理监控平台体系,为运营虚拟电厂做好全方位的基础准备。
双方负责投资建设奉化区虚拟电厂平台项目。甲方负责协调奉化区达到一定规模的用电户接入虚拟电厂平台,动员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接入虚拟电厂平台,本协议涉及的新增新能源项目全部接入虚拟电厂平台。建设虚拟电厂,通过统筹产业园区的需求侧可控负荷资源,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并通过数字化技术和电力市场化手段,促进区域内电力流、信息流和价值流的融合,打造绿色低碳、安全灵活、多元互动及高度市场化的新型虚拟电厂生态圈,以实
现区域能源的可监可调可控,助力区域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三)分批落地“新能源设施投资项目建议清单”各类项目
根据“能源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议清单”,分两至三年有节奏的落地各类新能源和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预计建设投资 20 亿元左右。乙方在投资资金筹措和新能源项目运营方面将发挥主要作用,具体投资金额根据实际电力需求而定。甲方负责协调提供项目的选址资源及相关的地理、环境信息,协调政府完成各类规划调整和审批工作,协助投资方完成项目选址的各类前期工作。
(四)完善政策体系,推广虚拟电厂试点
双方计划参考先期开展虚拟电厂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试点的成熟经验,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体系的建议。双方同意将奉化区虚拟电厂项目作为试点,在项目成熟运营后全面推广。
(五)开展全域碳资产开发和全域碳咨询服务,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
开展固体废弃物回收和循环利用领域碳资产开发;餐厨垃圾处理碳资产开发;塑料回收及利用碳资产开发;林业碳汇 CCER 开发。制定工业、交通等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推进林业、园区等碳数智管理系统开发运营服务。实现出口企业碳关税一站式服务。
二、合作方式
双方成立合资公司或其他方式合作,负责奉化区能源结构调整和虚拟电厂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投资、运营奉化区虚拟电厂平台,参与和支持“新能源设施投资项目建议清单”落地,开展双碳业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是公司创新业务在区县级平台的整体落地。本次协议的签署,体现了奉化国资对公司经营战略和创新业务的强力支持。借助本次合作,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资源共享,合力推进战略协议各项目落地,助力奉化区经济发展,实现上市公司产业转型。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2、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3、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三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未约定合同金额,具体合作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与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为各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未约定合同金额,
具体合作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浙江省新时代乡村研究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未约定合同金额,具体合作内容将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与
浙江省新时代乡村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该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未约定合同金额,具体合作内容将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与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董事长李建雄先生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80,000 股,董事兼总经理孙明非先生根
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83,000 股。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无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