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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2

兴源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3-006
                兴 源 环 境 科技股 份有 限公 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2月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经于2023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建雄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经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为: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实施。

    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5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466,142,194 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
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730.83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编制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 年 4月19 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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