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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2

兴源环境: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8
                兴 源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 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确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其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后续存在签订实质协议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为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3 年 2 月 1 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
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奉化区政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本协议为三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未约定合同金额,具体合作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对手方一:

    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南路 1 号

    对手方二:

    公司名称: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注册资本:320,000 万元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 4 段 45 号

    经营范围:农、林、牧、副、渔产业基地开发建设;生态资源开发;菜蓝子基地建设;饲料,农副产品(除棉花、烟叶、蚕茧、粮油)的加工、仓储、销售;高新技术的开发,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及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和相关技术的进口,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商务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希望集团与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规定,新希望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乙方: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三方合作旨在加快丙方的战略转型。未来丙方将以压滤机设备制造为产业基础,以储能业务为新发展方向,同时不断深化丙方在环境保护和治理上的优势,做精做强。

    为实现上述目标,三方将通过紧密合作,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构建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内容

    三方将在本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就压滤机制造及储能的产业落地、双碳、农牧食品、文旅大健康、环境综合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乙方和丙方将积极参与宁波市奉化区“十四五规划”相关的产业方向、辖区内制造业转型升级方向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项目,具体合作如下:

    1、关于压滤机制造项目产业落地合作

    丙方是国内压滤机领军企业,深耕过滤设备制造 30 余年。产品广泛应用于
新能源新材料、环保、冶金、食品、化工、医药等领域。甲方支持丙方充分发挥在压滤机制造领域头部企业优势,在宁波市奉化区及周边打造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压滤机及压滤机自动化制造基地,助推宁波市奉化区智能制造产业升级。同时,甲方支持丙方协同国际知名产业合作方,共同引入全球领先的压滤机配件研发、生产、制造项目在宁波市奉化区及周边落地。

    2、关于新能源及储能领域合作

    甲方与丙方就新能源储能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三方将推动新能源设备制造、节能环保、智能微网、储能系统及设备、储能站运营等产业领域的优质项目和产业落地宁波市奉化区,并专注于上述产业领域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和运营管理。

    其中,基于丙方在储能板块的技术储备和运营优势,甲方支持丙方在宁波市
奉化区投资布局储能系统集成业务。甲方就项目落地提供产业和政策支持,三方共同做优做强宁波市奉化区的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集群,促进规模化发展。
    3、关于双碳领域合作

    甲方支持丙方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奉化区合作开展碳普惠业务,共同拓展宁波市奉化区内低碳(零碳)园区、工厂、市政设施、交通建设等领域的碳普惠业务,构建城市区域级绿色双碳能源服务体系,推进绿色生产生活,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打造升级区域数智化能源绿色低碳供应能力,助力滨海产城融合低碳发展示范区的建设。

    4、关于农牧食品领域合作

    甲方支持乙方参与宁波市奉化区内的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整合提升生猪养殖业,巩固提升与牧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区域绿色都市农业贸易结算中心项目。

    5、关于文旅大健康领域合作

    甲方支持乙方和丙方积极参与宁波市奉化区内文旅地标项目建设以及城市更新,助力区内名山名镇建设和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大力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康养服务业,依托奉化区“中国天然氧吧”生态品牌,合作开发多元化健康养生产品。

    6、关于环境综合治理领域合作

    宁波市奉化区及周边地区拥有丰富的淡水和海水资源,海岸线长,水污染治理和保护的需求强烈。甲方支持丙方充分发挥其在水资源保护与治理上的优势,并积极赋能和协同本地相关领域的优质资源和资产,促进丙方在环境治理保护上不断深入化和精品化发展。

    7、乡村振兴领域合作

    甲方支持乙方和丙方充分发挥产业优势,结合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实际推进新型城市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合作推进新时代乡村振兴集成式改革和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因地制宜打造美丽乡村新标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的有效衔接。

    (三)附则

    1、本协议为各方为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仅作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构成协议各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各方的合作均须在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程序的前提下予以建立,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在依法依规履行基本义务的相关程序后,由各方各自指定的实施主体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有效期为 5 年,自本协议生效当日起算。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
如遇特殊情况,甲乙丙三方可另行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协议展期。

    若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年内,相关方未能就相关合作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
议或具体合作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次日本协议及相关项目合作立即终止,各方各自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若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年内,相关方已就相关合作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或具体合作协议,则正式协议或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不因为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而失效,相关协议应继续履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作三方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将为公司提供新的业务合作机会,有利于加快公司的业务转型升级,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2、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3、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与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为各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未约定合同金额,
具体合作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浙江省新时代乡村研究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未约定合同金额,具体合作内容将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与
浙江省新时代乡村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该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未约定合同金额,具体合作内容将
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与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
情况未发生变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无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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