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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1

兴源环境: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最高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最高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更好的支持公司战略推进及业务发展,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投资集团”)拟在未来一年内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最高借款额度5 亿元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或分次向新希望投资集团申请使用具体借款资金,并可循环使用最高借款额度。每一笔借款将签订具体借款合同,借款年利率参照公司及新希望投资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同期贷款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定价。每一笔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日起不超过一年,自提供资金之日起算,可提前还款。

    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新希望集团大厦 2 楼 203 号办公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股权投资(不含公募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经济贸易咨询;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租赁业务;农产品、化工产品的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主要股东: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刘永好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希望投资集团(合并)资产总额 20,981,648.17
万元,净资产 5,106,401.31 万元,营业收入 12,137,750.48 万元,净利润449,185.3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新希望投资集团(合并)资产总额 21,457,172.57
万元,净资产 5,334,237.96 万元,营业收入 2,213,467.13 万元,净利润
108,132.4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新希望投资集团持有公司 369,205,72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希望投资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新希望投资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新希望投资集团、兴源环境及其子公司;

    2、最高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3、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最高借款额度有效期内,额度
可循环使用,即在前述最高限额的流动资金支持项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最高限额流动资金支持有效期内已经偿付的借款,就清偿的部分,新希望投资集团给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恢复相应的额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可在最高限额有效期内再次使用。

    4、借款期限:每一笔新增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日起不超过一年;

    5、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及新希望投资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同期贷款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定价;

    6、借款用途: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抵押或担保措施:无;

    9、偿还方式:公司可根据实际流动资金需求情况到期或提前还本付息。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战略推进和经营发展需要资金,有融资需求,若本次借款能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有效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2、新希望投资集团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出于支持公司发展的
考虑。新希望投资集团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定价,参照公司及新希望投资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同期贷款利率。新希望投资集团未从借款事项中获得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借款无需抵押,不存在抵押资产评估费、公证费、抵质押费用、差旅费、保险费等筹资成本,审批时间短,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是新希望投资集团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积极支持,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新希望投资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7.1 亿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最高借款额度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流动资金压力,本次借款年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定价,参照公司及新希望投资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同期贷款利率,新希望投资集团未从本次借款资金中获得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已按规定予以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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