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3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0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
相关议案;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2020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兴源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370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3、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01 号)。
二、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告再融资预案(2020 年 11 月)以来,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诸多
变化,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合作及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后续公司将结合双碳战略等业务发展需要,择机启动新的发行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仍将大力支持公司发展。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以及与认购对象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融资环境等因素,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
及的相关议案。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融资环境等因素做出的决定。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