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66 深市 兴源环境


首页 公告 兴源环境:关于签署《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团体标准)联合起草合同》的公告

兴源环境:关于签署《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团体标准)联合起草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兴源环境:关于签署《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团体标准)联合起草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2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团体标准)联合起草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签署了《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团体标准)联合起草合同》,共同参与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团体标准)的制定。

    2、本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签署了《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团体标准)联合起草合同》,共同参与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团体标准)的制定。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785477XT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8 年 7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赖晓明

    经营范围:组织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能源领域的权益交易,提供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指标交易、节能量交易、温室气体减排量及排放权
交易相关的交易服务,清洁发展机制信息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作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团体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公司作为团体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之一,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共同参与团体标准的制定。公司提供团体标准研究经费,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负责牵头完成团体标准的撰写,并最终提交中国节能协会以中国节能协会的名义发布团体标准。

    2、费用结算及支付

    (1)合同价款 10 万元整;

    (2)《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团体标准)》研究经费在本合同签署后 7
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一次性支付至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指定账户。

    3、项目完成时间

    整体项目时长为 4 个月,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结束。

    4、知识产权

    《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团体标准)》知识产权归属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限一人)作为团体标准工作组成员享有署名权。

    5、保密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或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料、产品技术资料、客户名单、企业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在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后终止。未取得合同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未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2020 年 9 月 22 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明确提出了我国的碳中和目
标,即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争取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公司积极关注碳中和市场的发展,本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双方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探索以碳中和为目的系列合作,有助于公司在碳资产管理服务相关业务的布局和发展,能够在立足主业的同时适度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度较大的产业链投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团体标准)联合起草合同》。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