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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兴源环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  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 203 号中豪五福天地 B 座 1 号楼
18 层奋斗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雄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9,021,7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5723%。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8,541,2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41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0,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305%。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948,50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7,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77%;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948,50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7,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77%;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948,50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7,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77%;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948,50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7,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77%;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948,50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7,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77%;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948,50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7,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77%;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948,50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7,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77%;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948,50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7,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77%;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948,50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7,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77%;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948,50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7,6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77%;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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