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1-003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通过公告邮件发布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止。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激励
对象名单的异议。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17)。
4、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
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由 70 人调整为 59 人;授予数量由 17,510,000 股调
整为 17,100,000 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李建雄 董事长 300 17.54% 0.1918%
孙明非 总经理 150 8.77% 0.0959%
颜学升 党总支书记 70 4.09% 0.0447%
伏俊敏 副总经理 70 4.09% 0.0447%
李佳 副总经理 70 4.09% 0.0447%
童青春 副总经理 70 4.09% 0.0447%
孙颖 财务总监 40 2.34% 0.0256%
杨芳 董事 40 2.34% 0.0256%
方强 董事 40 2.34% 0.0256%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专 860 50.29% 0.5497%
业骨干人员(共计 50 人)
合计 1,710 100.00% 1.0930%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对本次调整的议案回避表决,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
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针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