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1-00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1 月 11 日为授
予日,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专业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 59人。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17,100,000 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64,431,057 股的 1.093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5、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92 元。
6、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7、解除限售条件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限制性股票分 3 期解除限售,每期根据实际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按当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乘以业绩达成系数安排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安 解除限售股票数
解除限售期 排 量占获授限制性 公司业绩条件 业绩达成系数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 营业收入≥40 亿
成之日起满 24 且 2.5 亿>净利润 80%
限制性股票第 个月后的首个 ≥2 亿
一个解除限售 交易日起至授 30%
期 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36 个月内 营业收入≥40 亿 100%
的最后一个交 且净利润≥2.5 亿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 营业收入≥50 亿
成之日起满 36 且 4.5 亿>净利润 80%
限制性股票第 个月后的首个 ≥3.6 亿
二个解除限售 交易日起至授 30%
期 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48 个月内 营业收入≥50 亿 100%
的最后一个交 且净利润≥4.5 亿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 营业收入≥60 亿
成之日起满 48 且 6.5 亿>净利润 80%
限制性股票第 个月后的首个 ≥5.2 亿
三个解除限售 交易日起至授 40%
期 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60 个月内 营业收入≥60 亿 100%
的最后一个交 且净利润≥6.5 亿
易日当日止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除需要达成上述公司业绩条件外,激励对象只有在各解除限售期所对应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合格)”及以上的,才能对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全额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业绩条件达到,而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需改进)”的,则可对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50%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业绩条件达到,而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的,则不得对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获授的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通过公告邮件发布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止。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激励
对象名单的异议。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17)。
4、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就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
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制度有关规定的。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
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由 70 人调整为 59 人;授予数量由 17,510,000 股调
整为 17,100,000 股。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1 年 1 月 11 日;
3、授予价格:1.92 元/股;
4、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59 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专业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5、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7,100,00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1,564,431,057股的 1.0930%。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李建雄 董事长 300 17.54% 0.1918%
孙明非 总经理 150 8.77% 0.0959%
颜学升 党总支书记 70 4.09% 0.0447%
伏俊敏 副总经理 70 4.09% 0.0447%
李佳 副总经理 70 4.09% 0.0447%
童青春 副总经理 70 4.09% 0.0447%
孙颖 财务总监 40 2.34% 0.0256%
杨芳 董事 40 2.34% 0.0256%
方强 董事 40 2.34% 0.0256%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专 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