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0-113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
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1 月 15 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
源环境”)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杨芳、方强、盛子夏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投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希望”)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66,142,194 股,其中,新希望投资集团、南方希望分别认购不超过 49,944,297股、416,197,897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新希望投资集团持有公司 369,205,729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3.6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新希望投资集团和南方希望将合计持有公司不超过 835,347,923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1.00%(已考虑回购注销股份、2020 年度股权激励对总股本的影响)。根据《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新希望投资集团和南方希望出具的承诺,新希望投资集团及南方希望承诺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新希望投资集团、南方希望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上述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下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申请。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