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16-086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源环境”)于 2016
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为《诏安县城市
供排水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单位;近日,公司与诏安县
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诏安城建局”)签订了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3、由于项目回款期长,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司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4、项目施工建设中存在一定的融资风险;
5、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均存在一定风险,存在预期运营收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合同的签订主体为兴源环境与诏安城建局,两者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诏安城建局发生任何购销金额。
3、诏安城建局为国家政府机关,履约能力良好。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名称:《诏安县城市供排水工程PPP项目PPP协议》(以下简称
“本合同”)
(二)项目估算总投资: 111,886.80 万元。
(三)合作模式:项目采用DBFO的运作方式,由诏安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政
府方出资代表与兴源环境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项目建设投资的20%,注册资本金暂定为2.24亿元人民币(暂按11.19亿的20%计取),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比例为40%,兴源环境占股比例为60%。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项目合作期为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时,且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则公司可就项目经营事宜与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协商,如未能达成新的协议,或如需采取竞争性程序而公司未获中选资格的,公司应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诏安城建局。
(四)合作内容
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水质治理工程、河道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景观工程等。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
1、诏安县水质污染治理工程(取水工程、截污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排涝工程,投资约15050.00万元)
2、诏安县河道工程(河道清淤、生态挡墙、生态浮岛、北岸砼路工程、景观溢流堰工程、下游泵站工程,投资约5000.00万元)
3、道路工程(华林南路、玉峰南路、南侨东路、临时连接道路,投资约12289.00万元)
4、桥梁工程(华林南路桥梁、玉峰南路桥梁,投资约6400.00万元)
5、景观工程(投资约为42000.00万元)
6、拆迁费用15000.00万元
7、预备费8073.90万元
8、其他费8073.90万元
(五)付费机制
1、可用性服务费
在运营期,政府可根据各年财政收入情况,调高或降低年可用性服务费的支付比例(每年支付下限为:财政审核后项目建安结算价格的10%),但应确保运营期结束时,支付完社会资本投资本金及回报。
2、运维绩效服务费
运维绩效服务费每6个月付费一次,放在支付周期内最后一个月支付,付费
金额为年度付费额的二分之一。根据测算,暂定的年度运营服务费为 1029.90
万元,未来市场出现较大变化时,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调价公式进行调价。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此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11,886.80 万元,占 2015 年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
总额的126.52%。本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积极影响,
其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诏安县城市供排水工程PPP项目协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