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15 号)核准,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97,000,000.00 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7,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200,000.00 元(含增值税),2019 年 11 月 8 日
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 289,800,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0,028,01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971,981.13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11991 号《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元):
(一)资金募集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 297,000,000.00
减:直接扣除的承销费用 7,200,000.00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 289,8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 3,429,700.00
加:税金置换 601,681.13
募集资金净额 286,971,981.1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22,525,511.7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44,991,820.58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290,379.62
(三)募集资金余额 21,745,028.47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
下简称“民生南京分行”)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及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长城证券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通光光缆与民生南京分行、长城证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四川通
光光缆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长城证券于 2020年 12 月 21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 账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539175557956 21,745,028.47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本期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94,680.27元,已扣除本期手续费 4,040.65 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共变更 3
个项目,变更金额为 24,437.53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85.16%。1、高端器件装备用电子线缆扩建项目
投资金额:原承诺投资额为 10,250.00 万元,变更前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
变更原因:公司持续进行装备线缆的研发创新、技术升级、工艺及设备的改进,但工艺和设备仍需要时间来优化和稳定;另外,虽然民用飞机材料国产化进程在不断推进中,但推进过程较为缓慢,公司的产品到正式商用尚需较长的过程。
变更决策: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和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高端器件装备用电子线缆扩建项目”和“年产 200 公里能源互联领域用中压海底线缆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年产4800公里OPGW光缆技改项目”、“年
产 7200 公里 OPGW 光缆和 6000 吨铝包钢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2、年产 200 公里能源互联领域用中压海底线缆新建项目
投资金额:原承诺投资额为 6,500.00 万元,变更前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
变更原因:公司综合利用各下属子公司的技术、生产资源,实现了小长度中压海底电缆的生产和销售,由于公司尚未具备高压海底电缆的生产条件,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暂无法取得较大的订单;另一方面,受市场竞争和项目产品生产量的影响,项目产品毛利率和收益率较低。
变更决策: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和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高端器件装备用电子线缆扩建项目”和“年产 200 公里能源互联领域用中压海底线缆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年产4800公里OPGW光缆技改项目”、“年
产 7200 公里 OPGW 光缆和 6000 吨铝包钢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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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产 7,000 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
投资金额:原承诺投资额为 12,950.00 万元,变更前募集资金已使用4,270.15 万元。
变更原因:项目按照计划已经完成主体厂房及配套辅助工程的建设,生产设备在确保满足市场开拓要求的基础上逐步增加配置,公司已具备氧化镁防火电缆和云母带防火电缆两类防火电缆市场供给能力,并已经完成多个小批量订单。防火电缆产品市场如轨道交通等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公司作为市场的新进入者,防火电缆产品的供货业绩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市场开拓进程较为缓慢,募集资金利用率较低,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变更决策:2021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和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7,000 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 7,839.16 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用利息收入 162.11 万元)中未使用部分 6,279.24 万元用于收购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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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已将使用的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4,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截至该期限到期日,公司未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无重大不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