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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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5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489 号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光线缆”)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进行了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通光线缆申请发行证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通光线缆申请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通光线缆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编制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通光线缆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列示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1 页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通光线缆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通光线缆截至 2021 年 9月 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长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龙晶羽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 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将截至 2021 年9 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情况
(一)前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1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97,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 年。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97,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200,000.00 元(含增值税),
2019 年 11 月 8日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 289,8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
税发行费用 10,028,01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6,971,981.13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9]第 11991号《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和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以下简称“民生南京分行”)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及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
分行、长城证券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
及通光光缆与民生南京分行、长城证券于 2020 年11 月 30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及四川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长
城证券 2020 年 12 月 21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截至 2021 年9 月 30日止,公司有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至日余额(元) 备注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631588934 0.0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活期
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50320188000248261 0.0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活期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632536256 17,038,691.81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活期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539175557956 43,320,040.74 一般存款账户、活期
合计 60,358,732.55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232,190.25 元,已扣除手续费
4,179.48元。2021 年 10 月8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1-3项募集资金账户予以
注销,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已全部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9 月 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共变更 3 个项目,变更
金额为 24,437.53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85.16%。
1、高端器件装备用电子线缆扩建项目
投资金额:原承诺投资额为 10,250.00万元,变更前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
变更原因:公司持续进行装备线缆的研发创新、技术升级、工艺及设备的改进,但
工艺和设备仍需要时间来优化和稳定;另外,虽然民用飞机材料国产化进程在不断
推进中,但推进过程较为缓慢,公司的产品到正式商用尚需较长的过程。
变更决策: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高端器件装
备用电子线缆扩建项目”和“年产 200 公里能源互联领域用中压海底线缆新建项目”
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年产 4800 公里 OPGW 光缆技改项目”、“年产 7200
公里 OPGW 光缆和 6000 吨铝包钢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
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2、年产 200 公里能源互联领域用中压海底线缆新建项目
投资金额:原承诺投资额为 6,500.00 万元,变更前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
变更原因:公司综合利用各下属子公司的技术、生产资源,实现了小长度中压海底
电缆的生产和销售,由于公司尚未具备高压海底电缆的生产条件,在市场竞争过程
中暂无法取得较大的订单;另一方面,受市场竞争和项目产品生产量的影响,项目
产品毛利率和收益率较低。
变更决策: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高端器件装
备用电子线缆扩建项目”和“年产 200 公里能源互联领域用中压海底线缆新建项目”
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年产 4800 公里 OPGW 光缆技改项目”、“年产 7200
公里 OPGW 光缆和 6000 吨铝包钢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
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3、“年产 7,000 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
投资金额:原承诺投资额为 12,950.00万元,变更前募集资金已使用4,270.15 万元。
变更原因: 项目按照计划已经完成主体厂房及配套辅助工程的建设,生产设备在确
保满足市场开拓要求的基础上逐步增加配置,公司已具备氧化镁防火电缆和云母带
防火电缆两类防火电缆市场供给能力,并已经完成多个小批量订单。防火电缆产品
市场如轨道交通等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公司作为市场的新进入者,防火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