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0-056
债券代码:123034 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
距离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获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37,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派人民币现金 0.15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62,500.0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为 2020 年
5 月 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股本总额可能
会因前述事项而发生变动(截至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总股本为 353,912,004
股),公司将根据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按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0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2 08*****160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3 01*****601 张 钟
4 06*****847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5 日),若因“通光转债”转股等原因致使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根据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在此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渤海路 169 号
咨询联系人:姜独松、蔡陈成
咨询电话:0513-82263991
传真电话:0513-82105111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