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23034 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总经理薛万健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186,2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3.2704%)的公司
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
日内(即自 2020 年 5 月 28 日至 8 月 26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即自 2020 年 6 月 13 日至 9 月 11 日)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488,9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
2、持本公司股份 61,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74%)的公司总经理
薛万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即自2020
年 6 月 13 日至 9 月 1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25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044%)。
3、截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由于“通光转债”转股,公司最新总股本为
349,631,623 股,本公告中涉及的占公司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时,计算公式的分母“公司总股本”指 349,631,623 股。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集团”)、公司总经理薛万健先生各自 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 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通光集团 186,250,000 53.2704
薛万健 61,000 0.017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公司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通光集团拟减持不超过 10,488,9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
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992,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496,3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即自 2020 年 5 月 28 日至 8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即自
2020 年 6 月 13 日至 9 月 11 日),且减持期间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通光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
承诺的情形。
(二)公司总经理薛万健先生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股份。
3、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薛万健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5,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4%)。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即自 2020
年 6 月 13 日至 9 月 11 日),且减持期间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薛万健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通光集团、薛万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通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薛万健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通光集团、薛万健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通光集团、薛万健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通光集团、薛万健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通光集团、薛万健先生各自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