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23034 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在认真听取公司总经理薛万健先生所作《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生产经营的情况、逐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依据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2019年度经营状况进行编写,反映了董事会2019年度在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成果。《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独立董事唐正国先生、毛庆传先生、何贤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并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98,966.84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032,661.4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分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0,654,808.24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32,368,567.85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
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3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0.15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专项说明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针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19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意见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意见与《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的需要,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22915.9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意见与《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关联董事张忠先生、张强先生及江勇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张忠先生、江
勇卫先生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意见与《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关联董事张忠先生、张强先生、江勇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张忠先生、江勇卫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1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结合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为通光光缆、通光强能、通光信息提供担保,通光光缆拟为通光阿德维特提供担保,通光信息拟为通光光缆提供担保,通光光缆、通光信息拟为四川通光的担保,总额不超过(包含)人民币31,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被担保方具有稳定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意见与《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不对2019年度计提奖励基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不对2019年度计提奖励基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制度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规范管理,有利于有效控制委托理财业务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且该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制定该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通过《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多层次骨干员工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参与深度与广度,加强员工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