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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65 深市 通光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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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日期:2020-04-18

通光线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零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公司”或“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计划最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期计划的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期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尚未签订,本期计划合同能否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由公司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设立。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共计91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为员工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上市公司还将使用相应比例的奖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33万元,使用奖励基金的配比为1:3,使用奖励基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99万元。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待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由公司与第三方机构设立指定受益对象的专项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或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专项金融产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的通光线缆股票,专项金融产品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公司
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和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7、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实施形式、股票锁定期等分别如下:

    (1)激励实施形式:以参与人员的自有资金和公司计提的奖励基金按1:3的比例,共同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委托第三方机构设立专项金融产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通光线缆股票,并持有一定期限,实现长期共享共担。

    (2)股票锁定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股票锁定期为5年,5年后解禁。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通光线缆股票登记至专项金融产品名下时起算。

    8、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 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一名持有人代表,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10、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因持有公司标的股票而享有的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标的股票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1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声明......1
风险提示 ......2
特别提示 ......3
目录......5
释义......6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目的和意义...... 7
二、员工持股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8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获份额及对应的股份比例...... 9
五、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和锁定期 ...... 10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1
七、持有人代表的选任程序 ...... 12
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 12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构成 ...... 13
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 13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5
十二、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5
十三、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15
十四、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说明 ...... 16
十五、其他...... 16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通光线缆、公司、本公司、 指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公司与第三方机构设立指定受益对象的专项金融产品(包
专项金融产品            指  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
                            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或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
                            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

通光线缆股票、公司股票、 指  通光线缆普通股 A 股股票,即通光线缆(300265.SZ)

标的股票

草案、本草案            指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通光线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代表              指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会议选出的一名代表,该代表亦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披露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
                            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目的和意义

    1、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公司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2、目的和意义

    公司员工通过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
二、员工持股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或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具体参与名单需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合计91人。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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